关于开展爱婴医院(卫生院)省级复核的通知
各市和省直管县卫生局(人口计生委),省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按照省卫生计生委《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爱婴医院复核的通知》(卫妇社秘〔2014〕139号)要求,定于2015年3月开展爱婴医院省级复核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核对象
从各市上报的通过爱婴医院(卫生院)复核的医疗卫生机构中随机抽取机构进行省级复核,省级抽样比例分别不低于市级和省直管县申报总数的5%和20%。
二、复核标准
《爱婴医院复核标准评分细则》(附件1)、《爱婴卫生院复核标准评分细则》(附件2),复核得分在80分及以上为合格。
三、复核程序
复核将采用听取汇报、实地查看、随机访谈、查阅资料等形式进行,具体复核流程见附件3。
四、复核结果应用
如果省级抽样复核全部合格,则认可该地评估结果;若省级抽样复核有1所或以上申报机构不合格,则根据省级抽样复核得分和市级上报得分的比例对各市复核得分进行校正,校正得分合格的申报机构认可市级复核结果,校正得分不合格的申报机构省级逐一复核。我委将把省级抽样复核结果报送国家卫生计生委,由国家卫生计生委审核同意后面向社会公布安徽省爱婴医院(卫生院)名单,并发放由我委统一制作的爱婴医院(卫生院)牌匾。
五、其他
1、开展爱婴医院复核是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和水平的重要举措。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务必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对照《爱婴医院复核标准评分细则》、《爱婴卫生院复核标准评分细则》认真开展补缺补差工作,争取通过爱婴医院(卫生院)复核和创建工作推动各级助产机构更加重视母乳喂养宣传,更加注重产科质量。
2、请各市和省直管县于2015年2月28日前将市级爱婴医院复核评估报告(包括辖区助产机构的基本情况、复核和创建的具体做法、复核结果等)和当地爱婴医院(卫生院)复核情况汇总表(附件4)报送至我委妇幼处。联系人:程国聪,联系电话:0551-62998533,电子邮箱:healthco@163.com。
3、省级抽样复核具体时间、人员另行通知。
附件:
1、《爱婴医院复核标准评分细则》
2、《爱婴卫生院复核标准评分细则》
3、爱婴医院复核程序
4、安徽省爱婴医院(卫生院)复核情况汇总表
2015年2月12日
附件2安徽省爱婴卫生院标准2015.doc
附件3爱婴医院复核程序.doc
附件1爱婴医院复核标准评分细则.doc
附件4爱婴医院复核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