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卫办妇幼发〔2015〕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人口计生委: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卫妇幼发〔2015〕54号),我委组织制定了《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可从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下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docx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5年12月15日
皖公网安备 341502020000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