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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妇幼保健院内墙面装修及卫生间改造工程二次招标公告

时间:2018-08-06  作者: 浏览次数:2376

根据工作需要,六安市妇幼保健院拟对大楼1-2楼内部墙面及公共卫生间改造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发布该公告,欢迎符合条件并对此感兴趣的供应商前来报名投标。

一、项目名称:六安市妇幼保健院内部墙面及公共卫生间改造工程

二、项目编号:LSFB-G201802

三、项目预算:10万元

四、项目内容

1-2楼公共卫生间改造(约60平米,共4间);

2楼走廊墙面仿大理石PVC护墙板装修(约300平米);

1-2室内墙面、1楼走廊及大厅顶棚乳胶漆翻新处理(约500平米)。

五、工程要求

1.原公共卫生间拆除,重新铺设给排水管道,重新做防水,每个卫生间设蹲便器两具,无障碍坐便器一具,面盆一具,男卫生间加站便器两具,地面墙面铺地砖墙砖,集成吊顶。

2.二楼走廊墙面PVC护墙板处理。1-2室内墙面、1楼走廊及大厅顶棚原墙面铲除布腻子两遍,刷乳胶漆两遍。

 3.主要投标产品必须是国家规定的强制环保产品。(投标产品需市场可售的知名品牌)

4.产品质保期:1年。

六、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应为具有独立法人的注册装璜(或相应)公司,不接收个体工商户参与投标; 

2、营业执照必须包含工程装潢安装的经营范围;法人的注册资本(金)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4、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4、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具备上述项目实施能力,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有市政设施等相关内容; 

5、提供近三年类似项目工程业绩。   

七、投标标书需提交以下材料(所有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1)投标人的有效营业执照;

(2)参加投标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及项目负责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报价表;

(4)提供近三年类似项目工程业绩。

八、中标评审办法:

    第二轮报价不能低于最高限价的92%,以各报价单位的平均值为基准值,各报价单位实际报价与基准价的绝对值作为中标依据,最小的为第一,其次为第二。出现两个最小绝对值,采用抽签方式。

备注:投标人请于本公示发布五日内与联系人联系报名(节假日不放假)由发标单位统一时间现场提出工程细则要求,并根据要求由投标商自行设计工程图样及工程清单,投标书1周内送达我院。(请投标商留详细联系方式)

请投标人密切留意本网站最新公告、通知。

联系人:孙中      联系电话:18063084425

联系地址:六安市妇幼保健院  

招标单位:六安市妇幼保健院  

2018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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