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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妇幼保健院孕妇学校室内装修招标公告

时间:2019-04-15  作者: 浏览次数:6530

根据工作需要,六安市妇幼保健院拟二楼孕妇学校室内装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发布该公告,欢迎符合条件并对此感兴趣的供应商前来报名投标。

一、项目名称:六安市妇幼保健院孕妇学校

二、项目编号:LSFB-Z201901

三、项目预算:最高限价4万元

四、项目内容

室内地面安装强化复合木地板(约42平米);

墙面贴墙纸(约90平米);

鞋柜(长5.5米,高0.45米,深0.4米)

4.墙面镜子:5米*2.3米

5.不锈钢把杆:长3.8米

6.不锈钢货架:7米*0.5米

7.其它杂项:墙面及顶部天花处理等

五、工程要求

1.强化复合木地板板材厚度不大于12mm,甲醛排放须达到国际E1级标准,推荐品牌:圣象、大自然、生活家等。

2.免漆板不宜变形,甲醛释放达到环保指标要求,常规尺寸要求为1220*2440mm,厚度一般不小于2.0的免漆板。

3.不锈钢把杆表面光泽度强,无沙眼,黑点。划伤,漏焊,产品满足

GB/T17395-2008要求,外径:70±0.3mm,壁厚公差2.2±0.2mm,长度公差:4060-0/+5mm,弯曲度满足E3标准(全长弯曲度0.1%),外壁抛光Ra≦0.8或Ra≦0.1,耐压:4Mpa,运输过程中不得对外壁划伤、划坏,表面清洁无水渍印,管内外干燥,管口平滑无毛刺。

4.主要投标产品必须是国家规定的强制环保产品。(投标产品需市场可售的知名品牌)

5.产品质保期:1年。

六、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应为具有独立法人的注册装璜(或相应)公司,不接收个体工商户参与投标; 

2、营业执照必须包含工程装潢安装的经营范围;法人的注册资本(金)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4、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4、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具备上述项目实施能力,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有市政设施等相关内容; 

5、提供近三年类似项目工程业绩。   

七、投标标书需提交以下材料(所有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1)投标人的有效营业执照;

(2)参加投标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及项目负责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报价表;

(4)提供近三年类似项目工程业绩。

八、评审办法及相关事项具体说明

1、评审办法:本次招标采用二次报价方式,由本院组织评委评审,以最接近总报价平均价的投标公司为最终中标单位。

2、中标单位施工期需向甲方(六安市妇幼保健院)提供产品的具体样品,如中标单位提供的产品样本达不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投标前投标方需安排相关人员与甲方具体工程负责人联系,了解工程相关具体事宜。由甲方告知具体工程施工内容,具体施工中不再做详细说明。

4、工程最终造价以审计部门审计结果为准。

备注:投标人请于本公示发布五日内与联系人联系报名(节假日不放假)由发标单位统一时间现场提出工程细则要求,并根据要求由投标商自行设计工程图样及工程清单。

请投标人密切留意本网站最新公告、通知。

联系人:孙中      联系电话:18063084425

联系地址:六安市妇幼保健院  

招标单位:六安市妇幼保健院        

      

2019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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