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现正在开展非在编人员相关信息统计工作,且本次信息统计工作与补缴在我院工作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相关,请已离职的原我院非在编人员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天内,由本人携身份证、原聘用合同和离职证明等相关材料,到我院办公室办理相关信息登记确认工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离职人员自负。
特此公告
六安市妇幼保健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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