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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妇幼保健院2020年度医疗责任险采购公告

时间:2020-04-22  作者: 浏览次数:5767

    六安市妇幼保健院就下列所需服务,进行采购,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名称: 医疗责任保险、企业财产基本险及职工意外伤害保险

    二、项目内容及采购预算:

    1、采购预算:14.1万元;

    2、详细内容见采购需求。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供应商须是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法人的分支机构;

    4、投标供应商具有保监会颁发的有效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只允许以保险公司的总公司或省级分公司或地市级中心支公司或县级支公司当中任何一个名义参加投标,不允许一个保险公司同时委派2个或2个以上省级分公司或地市级中心支公司或县级支公司参加本项目投标;

    6、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中标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7、截止开标时间,投标人无限制性投标处罚(指在限制投标期限内,含六安市市直及金裕两区外限制投标处罚)以及在六安市市直及金裕两区内无不良行为记录通报(指在披露有效期限内),均可以参加投标。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4月29日15:30;

    五、联系事项:六安市妇幼保健院办公室 联系电话:3273828。

采购需求

    1、本次投标险种为:医疗责任保险、医疗责任险附加外请医务人员医疗责任险。服务期限1年,自合同签订日起实施。

    2、医院投保信息:床位数60张,手术次数900次,医师人数63人,护理人数33人,技师15人。

    3、各投保险种赔偿要求:

    ①医疗责任累计赔偿限额100万,每人赔偿限额30万,其中精神损害赔偿限额6万。法律费用累计赔偿限额45万,其中每次赔偿限额3万。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1000元或损失金额的5%,两者以高者为准。(法律费用:包括事故鉴定费、查勘费、取证费、仲裁或诉讼费、案件受理费、律师费等垫付服务)

    ②附加外请医务人员医疗责任险参照同等岗位人员赔偿限额。

    4、企业财产基本险累计赔偿限额9672884.00元。

    5、职工意外伤害保险,职工91人。

    赔偿要求:意外伤害身故10万元;意外伤害残疾10万元;附加住院补充医疗保险金额2000元。

六安市妇幼保健院

2020年4月22日

    附件:评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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