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六安市妇幼保健院拟对消毒中心改造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发布该公告,欢迎符合条件并对此感兴趣的供应商前来报名投标。
一、项目名称:六安市妇幼保健院消毒中心改造工程
二、项目编号:LSFB-G202001
三、项目预算:9万元
四、项目工程概况说明
1.原室内墙体隔断及附属设施全部拆除
2.原天花板拆除,重新安装铝扣板顶,面积约130平方米(具体以实际测量为准)。
3.室内隔断墙体用彩钢防火隔音棉夹芯板,面积约220平方米(具体以实际测量为准)。
4.室内护墙板UV板(原墙体安装)面积约80平方米(具体以实际测量为准)。
5.外走廊封闭,上下层用彩钢防火隔音棉夹芯板,中间用铝合金窗,面积约54平方米(具体以实际测量为准)。
6.免漆套装门:12樘;玻璃地弹门:1樘。
7.灯具:LD平板灯24套,陶瓷洗手池(脚踏式水龙头)4套,陶瓷拖把池一套。
8.其他:水电路改造(2.5铜单线、20PPR水管),数量130米(具体以实际测量为准),开关插座面板若干(以施工设计图为准)。
9.主要投标产品必须是国家规定的强制环保产品。(投标产品需为市场可售的知名品牌),产品质保期:1年
五、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应为具有独立法人的注册装璜(或相应)公司,不接收个体工商户参与投标;非装潢类公司不予采纳投标。
2、营业执照必须包含工程装潢安装的经营范围;法人的注册资本(金)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4、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5、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具备上述项目实施能力。
六、投标标书需提交以下材料(所有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1.投标人的有效营业执照;
2.参加投标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及项目负责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报价表;
七、评审办法
1.本次评标采取二轮报价方式,确定中标企业。
2.为保证工程质量,维护招投标公平合理性,本次招投标采取合理最低价评审办法,即中标公司的中标价格不得低于二轮报价平均价的90%。
八、附加条款
1.为保证工程质量,主要装潢材料中标方于招标方应共同协商采购,具体办法为:(1)由招标方指定品牌。(2)由中标方自行采购,采购的材料需提供合法的产品合格证、环保合格证及相关技术参数,中标方提供的样品需取得招标方认可,否则招标方有权解除中标合同。
2.如发现实际施工中中标方所用材料于提供的样品不符或达不到样品的质量标准,招标方有权解除合同。
备注:投标人若要看现场或咨询,请在本公示发布五日内(含节假日)与联系人联系,由招标单位现场统一答复。(附工程设计图一份)。请投标人密切留意本网站最新公告、通知。
联系人:孙中 联系电话:18063084425
联系地址:六安市妇幼保健院
招标单位:六安市妇幼保健院
2020年6月1号
附件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