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少出生缺陷,关键在于预防。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规定,出生缺陷的预防措施分为三级:
一级预防——孕前咨询和检查
婚前检查参考项目:法定传染病,包括艾滋病、淋病、梅毒、乙肝等;较重的精神病;生殖系统畸形;先天性遗传疾病;血常规及尿常规等。
孕前检查参考项目:血常规、尿常规、血型(ABO和Rh血型)、空腹血糖水平、肝功能、肾功能、HBgAg筛查、梅毒血清抗体筛查、HIV筛查、地中海贫血筛查,另有子宫颈细胞学检查、TORCH筛查、子宫颈分泌物检测淋球菌和沙眼衣原体、甲状腺功能筛查、75gOGTT、血脂检查、妇科超声检查、心电图和男子******常规检查等。
二级预防——产前检查
产前检查时间表:
超过正常月经周期7天——首次检查
怀孕11-13周+6天——NT检查、建档
怀孕16-20周——唐氏筛查、血液检查
怀孕16-24周——无创DNA(根据需要)
怀孕19-23周——羊水穿刺(根据需要)
怀孕20-24周——大排畸检查
怀孕24-28周——OGTT检查
怀孕28-32周——小排畸
怀孕28-40周——常规产检
三级预防——新生儿疾病筛查
新生儿疾病筛查:通过检测宝宝血液中的苯丙氨酸、促甲状腺素、17α羟孕酮 、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以及地中海贫血情况等5项来确认宝宝是否存在异常。
目前通过******质谱技术,新生儿疾病筛查可进行44项代谢病的检查,有条件的家庭可自行选择。
听力筛查:正常新生儿应在出生后2-7天进行听力筛查的初筛,病理性新生儿科在病情稳定后、出院前进行;若初筛“未通过”,或初筛“可疑”者,在42天内接受听力复筛。
另外,即使初筛“通过”,但具有听力障碍高危因素的新生儿及婴幼儿,也应接受定期的听力学监测,以便及时发现迟发性或进行性的听力障碍。